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二手车市场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》指出: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根据《机动车辆登记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回收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,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用户名下的行为,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,应根据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。
版权声明:凡未注明云车智汇 来源的信息,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,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,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。(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,请即与云车智汇 联系)。
本文详细地址: (https://www.cheyunhui.com/news/201709/8846.html)
本文详细地址: (https://www.cheyunhui.com/news/201709/8846.html)




